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0號
- 聲請人
- 張景在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去年搬家,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
票(下稱系爭股票),其聲請裁定准許公示催告,業經本院
108年度司催字第297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
8年9月11日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
,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經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
無誤。茲因系爭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於108年9月11
日公告在本院網站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3月11日屆
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從而,
聲請人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於法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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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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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12346-9│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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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12347-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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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12348-2│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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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12349-4│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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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20038-9│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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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20039-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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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20040-7│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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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20041-9│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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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20042-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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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20043-2│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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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20044-4│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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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20045-6│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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