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2號
- 聲請人
- 鎮宇蘭園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文秀
- 代理人
- 賴思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83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08年9月17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鎮宇蘭園有限公司柯│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豐騏國際有限公司 │108年0月00日 │34,650元 │AI0000000 │ │ │ │文秀 │營分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