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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田玉芬

原告
一太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貴香
訴訟代理人
張正億律師
被告
良鋼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榮進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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