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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57號

請求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陳䊹伊

原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嚴德發
訴訟代理人
陳秋華律師
王雪娟律師
被 告
承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朝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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