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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41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王參和

原告
陳碧蓮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杰律師
被告
得福健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曾美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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