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張玉萱
- 法定代理人林葳鈞
- 原告詹易哲
- 被告鼎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原 告 詹易哲 訴訟代理人 鄭方穎律師 郭子誠律師 許婉慧律師 蘇文斌律師 被 告 鼎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葳鈞 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謝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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