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0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中央電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振剛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605號請求履行保固責任等事
項,上訴人不服本院111年11月1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價額為新台幣4,120,15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2,8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