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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蔡雅惠

聲請人
吳月蟾
代理人
莊惠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8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 碼      張數 股數 0001       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桂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6-ND-62139-3                           1          1000       0002       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桂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6-ND-62959-6                           1          1000       0003       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桂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6-ND-63265-9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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