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5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王參和

聲請人
建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李桂子
訴訟代理人
唐承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23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5月1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23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10年5月1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0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泰茂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營分行 建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3月31日 25,830元 HG0000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