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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盧亨龍

  • 當事人
    林莉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2號 聲 請 人 林莉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6日言詞 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8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01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年9月2日向本院聲請將上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 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判決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此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本院調閱前揭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審核相符,應信為真實。是以,上開公示催告程序所定之申報權利期間既已屆滿,而迄今既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依首段規定及說明,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謝婷婷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50349-7 1 50 2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64686-3 1 200 3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82344-8 1 30 4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1 67 5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69 6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1 41 7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22 8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28 9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1 20 10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1 57 11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64 12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32 13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1 31 14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1 31 15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220 16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220 17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735 18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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