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69號
- 原告
- 好帝一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貞秀
- 訴訟代理人
- 葉子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徐仕瑋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郁恩律師
- 被告
- 朱旭斌
- 訴訟代理人
- 方金寶律師
吳文淑律師
吳冠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民國115年4月10日下午5時宣判,因案情繁雜,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民國115年4月30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勞訴字第69號
吳文淑律師
吳冠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原定民國115年4月10日下午5時宣判,因案情繁雜,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民國115年4月30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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