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陳尹捷

原告
許富強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富喬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本院110年度司促字第9386號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6萬1,50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370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7,8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尹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