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 上訴人
- 兼端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佳慧
- 訴訟代理人
- 王藝樺
- 被上訴人
- 詹文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本院109年度營簡字第692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惟上訴人上訴理由狀未依民事訴訟法第117條之規定,即由上訴人於上訴狀內簽名或蓋章,此有上訴狀1紙附卷可查,為此,上訴人之上訴不合程式。故本院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以上訴人公司名義之大小章,逾期不補,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本院109年度營簡字第692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惟上訴人上訴理由狀未依民事訴訟法第117條之規定,即由上訴人於上訴狀內簽名或蓋章,此有上訴狀1紙附卷可查,為此,上訴人之上訴不合程式。故本院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以上訴人公司名義之大小章,逾期不補,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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