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3 日

上訴人
兼端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佳慧
訴訟代理人
王藝樺
被上訴人
詹文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本院109年度營簡字第692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惟上訴人上訴理由狀未依民事訴訟法第117條之規定,即由上訴人於上訴狀內簽名或蓋章,此有上訴狀1紙附卷可查,為此,上訴人之上訴不合程式。故本院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以上訴人公司名義之大小章,逾期不補,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施介元

法 官蔡雅惠

法 官田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