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智字第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力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淑卿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力虎農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商標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9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0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