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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98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田幸艷

原 告
承鴻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妍
被 告
圓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原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59,171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2,6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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