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6 日
- 當事人高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鍾瑋哲、尚洪股份有限公司、陳春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503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高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瑋哲 訴訟代理人 凌見臣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尚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敏 訴訟代理人 劉展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