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72號
- 原告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法定代理人
- 韓榮華
- 訴訟代理人
- 葉張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韋甫律師
- 被告
- 承營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昭吟
- 訴訟代理人
- 吳明宗
伍安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揭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