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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張玉萱
  • 法定代理人
    林葳鈞

  • 原告
    詹易哲
  • 被告
    鼎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原 告 詹易哲 訴訟代理人 鄭方穎律師 郭子誠律師 許婉慧律師 蘇文斌律師 被 告 鼎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葳鈞 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謝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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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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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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