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3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茁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素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0年11月29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90,000元(即本訴標的金額3,051,000元+反訴標的金額339,000元=3,39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841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