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0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鈦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國興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顏詩樺,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908號債務
人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11年2月17日所為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30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5,6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