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31 日
- 當事人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楊瑞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22號 上 訴 人 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瑞蘭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虹宇軒有限公司、周湘宇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402,49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5,8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郁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周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