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30 日
- 當事人億綸實業有限公司、李明陽、陳秋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億綸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陽 代 理 人 陳秋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謝靜茹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亦輝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吳綢碧 彰化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 億綸實業有限公司 110年1月7日 11,067元 P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