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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王鍾湄

  • 當事人
    王美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23號 聲 請 人 王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5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本院牌示處、網站及司法公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 ,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58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4日刊登該裁 定於本院牌示處,及登載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與司法公報,已滿6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曾怡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2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0 1 620 3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0 1 210 4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1 91 5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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