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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5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許育菱

聲請人
蔡進堂
代理人
蔡進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3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0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采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2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0  1 1000  002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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