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0 日
- 當事人蔡進堂、蔡進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53號 聲 請 人 蔡進堂 代 理 人 蔡進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3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0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吳采蓉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2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0 1 1000 002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