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7 日
- 當事人沈山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8號 聲 請 人 沈山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1紙,前經聲請人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37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5月25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均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37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0年5月25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等情,有公告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37號公示催告裁定之網頁列印資料附卷可稽,本院亦依職權調取該公示催告卷宗查明無訛。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故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郁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謝靜茹 【附表】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00013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2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3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4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5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6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7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000-0 1 10000 008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000-0 1 10000 009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000-0 1 10000 010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F0000000-0 1 100000 011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0 1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