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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17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6 日

債權人
尚鋐櫥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都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周麗香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富都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勿提影本)。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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