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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66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施介元

原告
杜水塗
訴訟代理人
鄭鴻威律師
被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張師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介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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