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好丰采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殷孝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錡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交付合夥帳冊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12月19日111年度訴字第59號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59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錡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交付合夥帳冊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12月19日111年度訴字第59號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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