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
    林福來
  • 法定代理人
    陳政瑋、陳昭錫

  • 原告
    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寶庫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原 告 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瑋 訴訟代理人 林媗琪律師 被 告 寶庫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9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主文第一項及原告主張欄中關於「臺南市○○ 區○○里○○0○00號」之記載,均應更正為「臺南市○○區○○里○○○0○0 0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福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鄭伊汝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