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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352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陳䊹伊

原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吳瓊城
被告
東憶金國際有限公司
被告
清 算 人 陳春琴
被告
陳國雄
被告
陳復興
被告
陳麗如
被告
陳盈州
被告
陳盈志
被告
林瑞成律師即葉東銘之遺產管理人
參加人
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昭政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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