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金字第1號
- 原告
- 王秋雅
- 原告
- 潘秀鳳
- 原告
- 王柏欽
- 原告
- 林文如
- 原告
- 鄭秀紋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馬健嘉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淑琴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朱俊穎律師
- 被告
- 吳季蓁
- 訴訟代理人
- 施秉慧律師
- 複代理人
- 焦文城律師
- 被告
- 懿倍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高逸鴻
- 被告
- 簡慧君
- 訴訟代理人
- 蔡慧玲律師
黃郁珊律師
陳欣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金字第1號
黃郁珊律師
陳欣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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