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補字第10號

給付加班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田幸艷

原告
施坤瑋
被告
宏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建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係請求被告給付超時加班費及提撥退休金,並於起訴狀上記載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而按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即7,267元,是本件應繳之第一審裁判費為3,633元(計算式:10,900-7,26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