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61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伍逸康

原 告
冉兆瑩
訴訟代理人
林泓帆 律師
被 告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焦佑倫
訴訟代理人
魏千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伍逸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