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6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6 日
- 當事人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余東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699號 債 權 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巧穎即順捷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張巧穎即順捷工程行之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勿提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王淨瑩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