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2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0 日
- 當事人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正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272號 聲 請 人 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徐華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本票原本一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聲請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