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7 日
- 當事人德祥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黃文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1號 原 告 德祥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平 訴訟代理人 熊家興律師 李國禎律師 被 告 富格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明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