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87號
- 原告
- 鴻欣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宥鴻
上列原告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聲請對被告睿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被告睿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8,918元,應繳裁判費5,6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12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