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溢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0 日
- 當事人黃智祥即祥興統包工程行、吳政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黃智祥即祥興統包工程行 被上訴人 吳政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