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簡上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李姝蒓
- 法定代理人許安林
- 上訴人電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李霙慧即豐田鋼品企業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簡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電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安林 訴訟代理人 趙家光律師 被上訴人 李霙慧即豐田鋼品企業行 訴訟代理人 李俊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姝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張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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