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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簡上字第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李姝蒓

上訴人
電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安林
訴訟代理人
趙家光律師
被上訴人
李霙慧即豐田鋼品企業行
訴訟代理人
李俊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姝蒓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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