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3 日
- 當事人東風開發建築有限公司、黃哲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46號 上 訴 人 東風開發建築有限公司即東風建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哲雄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律師 涂欣成律師 李政儒律師 被 上 訴人 德易名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宇 訴訟代理人 曾靖雯律師 李育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洪凌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