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90號
- 聲請人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啓林
- 相對人
- 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兼法定代理
- 人即清算人
- 王莉香
- 相對人
- 王茂生
林佩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變換提存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茂生」之記載,應更正為「相對人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王莉香」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