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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724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童來好

原告
世興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清
被告
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沛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64,04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9,51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郭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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