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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8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王淑惠

原告
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學藤
訴訟代理人
張慧妮
訴訟代理人
張弘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梁馨云律師
被告
李龍溪
被告
李安正
被告
鄭木田
被告
黃銘川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10日下午2點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淑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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