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學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80號 原 告 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學藤 訴訟代理人 張慧妮 張弘康律師 梁馨云律師 被 告 李龍溪 李安正 鄭木田 黃銘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10日下午2點30分, 在本院第1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洪凌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