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王淑惠
- 法定代理人黃學藤
- 原告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李龍溪、李安正、鄭木田、黃銘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80號 原 告 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學藤 訴訟代理人 張慧妮 張弘康律師 梁馨云律師 被 告 李龍溪 李安正 鄭木田 黃銘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10日下午2點30分, 在本院第1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洪凌婷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