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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462號

返還代墊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04 日

法官陳䊹伊

原告
立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仁
被告
陳辰雄
兼訴訟代理人
陳良政
被告
吳添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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