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買賣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5 日
- 當事人富邦興股份有限公司、鄭文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94號 原 告 富邦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仁 訴訟代理人 衛惠民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鄭安妤律師 張中獻律師 被 告 進佶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慶忠律師(破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買賣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