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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94號

履行買賣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陳䊹伊

原告
富邦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仁
訴訟代理人
衛惠民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安妤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中獻律師
被告
進佶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慶忠律師(破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買賣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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