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付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04 日
- 當事人蔡志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06號 原 告 蔡志昌 訴訟代理人 古清華律師 賴爵豪律師 被 告 美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聰哲 訴訟代理人 段誠綱律師 張立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