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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71號

返還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4 日

法官陳䊹伊

原告
賴宗賢
訴訟代理人
鄭懿瀛律師
被告
重安福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重懿
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明峯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複代理人
邱維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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