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吳沛俞、雲御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莊智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27號 原 告 劉慶忠律師即余姿瑩之遺產管理人 被 告 吳沛俞 被 告 雲御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智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 代 理人 黃家和律師 王苡斯律師 被 告 王雅雯即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方彥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