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 原 告
- 康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國泰
- 訴訟代理人
- 湯光民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昆銘律師
- 陳亭方律師
- 被 告
- 均霈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金絨
- 訴訟代理人
- 鄭安妤律師
- 楊偉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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