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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代工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
    張玉萱

  • 當事人
    康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均霈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原 告 康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泰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代理人 劉昆銘律師 陳亭方律師 被 告 均霈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金絨 訴訟代理人 鄭安妤律師 楊偉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謝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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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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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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