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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給付代工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張玉萱

原 告
康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泰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代理人
劉昆銘律師
陳亭方律師
被 告
均霈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金絨
訴訟代理人
鄭安妤律師
楊偉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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