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359號
- 原告
- 永康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 菲
- 訴訟代理人
- 李慧千 律師
- 被告
- 陳玉昆
- 訴訟代理人
- 房彥輝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惠峰 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祉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35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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